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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也称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细则,是企业内部用于管理会计档案的一项制度。它对企业会计档案的组织、保存、检索和销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的组织进行了规定。按照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会计档案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和编号,以便于检索和使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的保存进行了规定。根据制度要求,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防火、防水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也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合理确定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还对会计档案的检索和使用进行了规定。制度明确规定了档案的检索方法和程序,以及档案的使用权限和操作流程。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检索系统,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地被查询和使用,为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和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法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销毁计划,并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销毁,防止档案的泄露和滥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根据制度的要求,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规化。企业的会计工作才能够更加高效和可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上传办法原文供参考。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设计

一.为什么要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其目的是什么?会计档案是一种在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会计记录,各种会计记录都是经济活动的生动记录和客观写照。对会计档案的重视程度如何,也反映了有关单位经济秩序是否正常和合法。会计档案在保证一个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科研秩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利用价值。会计凭证和账簿可以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完整的业务轨迹,并由此分析其所产生的收益、在公司总体业务中的重要性等等,而完整的会计档案则使得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连续性得到保证,使得公司决策层对公司历年战略、经营等的决策可以有效地回顾,总结经验教训,对现有的战略和具体的经营决策进行及时、适当地修正,避免“盲人过河”地盲目制订决策可能带来的重大损失。因此:妥善、完整保管的会计档案还使得公司可以便捷、准确地查找以前各期发生的事项及其具体金额和业务细节,便于处理与相关业务单位可能产生的各种异议,做到“有凭有据”、“以事实为依托”,从而在问题的处理中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如下: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己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日起施行。

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会计档案的立卷,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汇总凭证

(2)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等

(3)财务报表

(4)其他会计资料:工资计算表、移交清册等等

会计档案立卷的要求

(1)会计凭证应该在没有结账之前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按照编号的顺序,选取相当厚度的会计凭证为一册,并进行装订。

(2)会计账簿应该按照相关的种类和年份分别进行立卷,一本账簿作为一卷。

(3)财务报告应该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分别进行装订立卷,一本财务报告为一卷,决算审核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应该与财务报告一同进行装订。

(4)其他会计资料则需要移交到财务管理部的档案柜中进行保存。

会计档案的查阅

会计档案与集团其他档案使用统一查阅、复印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总经理与财务管理部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经理批准后,可以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当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已满之后,会计档案如果需要销毁,则应该由企业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一起提出档案销毁的意见,与会计部门一起进行鉴定和审查,并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

2.当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需要报告给单位的领导,得到批准后才能销毁;而国有企业的会计档案,除了要经过企业领导的审查之外,还需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并在请求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满了之后,还需要检查原始凭证中是否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如果存在,则应该单独将其抽出,另行立卷,将其交由保管部门继续进行保管,直到这些债权债务结清为止。而建设单位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可以销毁。

4.在会计档案销毁之前,需要按照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逐一进行核查,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需要有会计档案部门的成员和财务会计部门的成员进行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0年、30年两类。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条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账簿登记规范要求:

(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同时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防止漏记、重记和错记情况的发生。

(2)各种账簿要按账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3)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红色墨水只能用于制度规定的“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在不设减少金额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等情况。

(4)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要端正、清楚、书写规范,一般应占账簿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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