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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促进外贸发展和提高出口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以一家生产企业为例,介绍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
该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出口业务资格,以及在海关注册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文件。
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后,首先需要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完成报关手续后,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申请材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等,还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申请表需要填写货物的数量、单价以及退税金额等信息。
退税申请材料齐全后,企业需要将申请表和相关文件提交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税务部门会核实企业的申报信息,并进行退税额的计算。如果审核通过,税务部门将发放出口退税凭证。
企业收到退税凭证后,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将退税金额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并确认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等科目。将退税金额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以确保资金的实际到账。
企业需要将退税凭证和相关凭证归档保存,以备将来审计和查账。企业也需要及时将退税金额纳入资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中,以便于财务分析和决策。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利好。通过正确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合理处理退税款项,企业可以提高资金流动性,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会计分录: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实行免抵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免,指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税,如果是内销的产品,就要按不含税销售额*17%或含税销售额/1.17*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2、抵,指国内采购商品(包含原材料和其他国内采购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一般贸易进口材料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票,经认证后相关增值税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内销产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3、退,指出口商品并实际收取外汇后,按出口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并与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额比较后得出的出口退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增值税留抵额,
增值税留抵额=当月增值税进项税+上月留抵进项税—当月增值税销项税—当月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当月出口额*(17%—出口退税率)—当月保税进口额*(17%—出口退税率)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当月实际收汇额*出口退税率—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上月留抵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月进口额*手册退税率如果当月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月实际出口收汇额*出口退税率,大于部分留抵下月。
(3)、判定出口退税情况
当月应退税额要通过比较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和当月免抵退税额得出,另外还需要进一步计算免抵税额,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如果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小于等于0,免抵退税额为0,当月应退税为0;
2、如果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小于等于0,免抵退税额大于0,当月应退税为0,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
3、如果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大于0,免抵退税额为0,当月应退税为0;
4、如果当月增值税留抵额大于0,免抵退税务大于0,取两者间较小金额为退税额。
(1)如果增值税留抵额大于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0
(2)如果增值税留抵额小于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增值税留抵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百度HI联系。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执行税法规定的退税率,并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应退税款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以上计算公式中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月度申报退税时使用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季度汇总填报时不再重新折合计算。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离岸价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关单金额计算免抵退税,对关单金额与金额大的差异部分应照章征税。④“当期应纳税额”是指“月度应纳税额”。⑤各月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正数时应在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期内照章纳税。⑥“应退税款”计算公式内“季度末应纳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均是指“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⑦只有当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适用“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其他月份的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只能结转下月继续抵扣。⑧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
第二十七条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总量。
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关税配额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二十九条 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关税配额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
第三十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关税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关税配额内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关税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关税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的,应当在当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的配额交还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在下一年度对其扣减相应的配额。
第三十二条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有关关税配额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受理申请的部门、审查的原则和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受理申请的部门一般为一个部门。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要求关税配额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限于为保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仅因细微的、非实质性的错讹拒绝接受关税配额申请。
进出口退税

进口又是出口: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编辑本段政策规定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编辑本段办理时间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并且上船后就可以结关了,从结关日开始三个月内是退税有效期,贵公司只要在出口退税有效期内办理完进出口经营权和国税登记的相关手续就可以申请退税,如果三个月内无法将手续办理完毕,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三个月.
编辑本段退税流程
第一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包括〈基础数据采集〉中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将最小一笔业务(即对应的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核销单不能分割)编一个关联号,关联号为10位: 第1位为贸易性质,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 第2—3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4—5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6—8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册应为“002” 第9—10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 每 一册退税单里可包含多个关联号,每个关联号对应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核销单必须一起装订,企业申报时必须在每笔业务第一份报关单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对应的流水号;在申报表的“编号”栏填写本册的关联号前1—8位,在封面“编号”栏注明本册关联号(10位)的起止号。 根据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指南2003版:第1—2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3—4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5—6位为部门号,不分部门核算为“00” 第7—10为流水号 税种:V 增值税;C 消费税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次数。 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位,包左上角10位和右上角8位)。 供货方纳税号: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 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 专用税票号: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录入规则祥见附件。属于消费税才录入此项,否则不需录入。(出口专用税票,在04年开始已经取消了,因为税务系统联网了,不再有纸质的出口专用税票,只有增值税票 )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同一笔业务中与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相对应且必须一致 申报批次:申报的次数。 出口发票号:出口发票号码,若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只需录入一张出口发票的号码。 报关单号码: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号码(9位)+0+项号(2位),同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信息的,必须逐条信息录入,不能汇总录入。 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报关单上的总价,非美元币制必须折成美元价录入。 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所对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号码 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 代理证明号:属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税的,在此栏录入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且报关单号码栏不用录入内容,否则,此栏为空。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审核1、 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2、 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1、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如下图,若检查全部通过,没有W、E显示,点击关闭,则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若有W或E,则数据检查不通过,需再检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需要修改数据,先执行第二步中的第1、2点的取消标志操作,待修改且检查完毕后,重新执行第二步。 2、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若检查通过,点击关闭, 进入下一步操作。 3、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第四步、预申报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输入本次申报最大的 联号,或输入10个9,点击确定。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生成申报软盘,将软盘插入软驱,路径为A: ,选择“本地申报”,点击确定,预申报完成。 预申报无疑点或将疑点调整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第五步、正式申报1、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确定本次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吗(Y/N)?”,点击是,提示数据已转入正式申报。 2、打印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 A、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 按打印键,出现如下画面: 报表预览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格式显示出来。 打印报表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打印出来。 若需对报表格式进行设置,选中 报表设置 ,出现如下画面: 可打印字段:表示可输出到打印机打印的字段,可在里面选择所需要打印的字段。 所选择字段:所选中的字段按顺序将在报表中打印出来。需打印的字段: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进货凭证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退税率、可退税额。 选择字段的方法:选中某一字段(变成蓝色),点击 > < 》 《 进行选择。 选中上图左下角的 报表设置 ,出现如下画面: 企业根据自己需要,选中所需的打印设置,按确定键,再按生成报表 ,所需要的报表已经生成。可选择报表预览 和打印报表 进行操作。 导出数据 功能:将需打印的报表不直接输出到打印机,按EXECL格式输出,企业可根据实际调整报表格式。 B、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参考A的方法,包括: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 3、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录入本次申报的申报年月,按回车,系统自动生成退税汇总申报表,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 4、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本地申报”,输入路径,点击确定,正式申报完成。 到此,已完成退税电子数据的正式申报,企业办税人员将正式申报的软盘和有关退税申报资料上报到国税主管分局。 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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