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是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黑龙江省财政厅的会计管理工作,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为一个专门负责会计管理的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它负责制定和完善财政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确保财政收支的准确记录和核算。它负责监督和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工作,确保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它还负责组织全省财政部门的财务报表编制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积极探索和推进会计管理的创新。它加强与信息化建设的融合,推动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财务数据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它还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有效提升会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还注重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会计管理的整体水平。它积极与审计机关合作,加强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配合,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它还与各级财政部门合作,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是黑龙江省财政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财政会计管理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通过不断创新和改进,它努力提高会计管理的水平,为黑龙江省的财政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8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和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全省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政策;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税政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对市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承担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汇总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

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 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和粮食行业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森警部队经费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十三)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省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十四)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派驻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派驻财务总监和按法定程序派驻监事长的管理工作;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管理、监督、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组织企业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组织对地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国际金融处。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乙级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十七)非税收入管理处。

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乡镇债务;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监督指导全省“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九)会计管理局。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省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省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省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全省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工作。

(二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分设及合并审批;负责全省的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和注册批准人员名单备案;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二十一)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厅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厅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省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二十二)绩效评价处。

拟订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市、县财政业务工作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省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市(地)、县(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绩效评价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二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承担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承担省本级文教企业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四)资产评估处。

拟订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审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和终止行政许可;负责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按规定对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及省政府授权监督管理以外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和抽查管理;承担财政部、省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指导、监督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

(二十五)农村财政财务处(挂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费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二十六)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执法机关罚没(扣押)物品公物仓管理和执法部门办案补助支出管理;负责全省罚没收支决算和罚没票据管理工作。

(二十七)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省财政收入增收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负责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组织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对各地财源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十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王庆江 职务:党组书记、厅长、农业开发办主任

分工: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开发办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 史青衿 职务: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分工:负责常务工作,牵头抓财源建设工作。协管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分管办公室、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财税干部培训中心、牡丹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财政干部疗养所、驻北京联络处、大正集团、鑫正担保公司、龙财公司、天九公司,联系省政府采购中心。 张建辉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分管法规处、经贸处、经建处、国际金融处、采购办、投资评审中心。 顾晚光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分管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绩效评价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陈佩钢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分管企业处(企管办)、财源建设指导处、资产评估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科研所。 臧国忠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分管农业处、乡镇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注册会计师管理处、会计局、《珠算与珠心算》杂志社。 陈大光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负责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农村处。 关宸忠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分管税政处、行政政法处、非税收入管理处(罚没办)、票据监管中心。 刘玉德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工:分管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局、机关党委。 运连鸿 职务:党组成员、农业开发办常务副主任

分工:负责省农业开发办日常工作。 张永平 职务:党组成员、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分工:负责省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各处处长

社保局科长、处长的关系:

1、正处级里有: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局长;省、自治区社保厅各处处长。

2、副处级里有: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副局长;省、自治区社保厅各处副处长。

3、正科级里有:县级单位的社保局长;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下属各科室科长。

4、副科级里有:县级单位的社保局副局长;地级市(地区、盟)社保局下属各科室副科长。

更高的官:

1、正省部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副省部级;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正厅局级:省、自治区社保厅厅长;直辖市社保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司长、局长。

3、副厅局级:省、自治区社保厅副厅长;直辖市社保局副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副司长、副局长。

干部级别 :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 ;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俗称省部级;

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干部:司长、厅长、地级市长、俗称司局级;

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

七级干部:处长、市局长、县长、俗称县处级;

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

九级干部: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俗称科级;

十级干部:科员、股长、乡镇助理、俗称股级;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部队一般在军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长,如军司令部作战处长、军政治部干部处长、军后勤部卫生处长等,而相应的师级单位各部只能设科长,如师司令部情报科长、师政治部组织科长、师后勤部运输科长等。部队上处长级别一般为正团到副师级。

职责和权限:

根据社保中心的职能,中心内设10个科室。

(1)办公室

-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上传下达、督查督办工作、

- 负责文秘、文件收发和保管、来信来访等工作

- 负责后勤保障、安全、卫生等工作;

- 负责人事、党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文化推广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存的核算管理及预算、决算报告;

- 编制社会保险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 管理社会保险银行支出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 管理中心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咨询科

- 负责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

- 负责社会保险信访、咨询和社会保险事务的综合性调研;

- 组织社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

(4)稽核科

- 负责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金的稽核;

- 负责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稽核;

- 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稽核;

- 负责中心业务经办操作情况的稽核及风险控制。

(5)保险关系科

- 负责制订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终止等办事程序和业务规范;

- 按社会保险法规调整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 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 负责办理职工社会补缴、补欠费、退款、资料修改。

(6)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 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及老年津贴的发放工作;

- 负责离岗退养、军转干部、补充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代发业务;

-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职工退休核准。

(7)医疗生育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 负责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

-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

-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测算,确定支付方式和偿付标准;

- 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组织开展培训。

(8)工伤待遇审核科

- 负责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 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 负责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并组织进行培训;

- 负责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负责工伤预防、康复的推广宣传,正确引导工伤人员进行医疗和康复;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伤三费的预算、使用计划及安全生产奖励计划。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生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 负责受理因伤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 负责旧伤复发的确认;

- 负责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 负责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 负责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聘用、培训、管理医疗专家库成员,组织、安排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珠海社保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处长

黑龙江省财政厅历任厅长名单

现任安徽省财政厅各领导、内设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如下:

领导:

1.

党组书记、厅长:罗建国

2.

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天宏

3.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浩

4.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军

5.

党组成员、副厅长:朱长才

6.

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

7.

副巡视员:李友兰

8.

副巡视员:陈传文

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1.

办公室主任:左自智

2.

综合处处长:王玲

3.

税政条法处处长:周名桨

4.

预算处(省直预算编制办公室)处长:朱艾勇

5.

国库处处长:解立卫

6.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尹祥领

7.

行政处处长:管立新

8.

政法处处长:张力

9.

教科文处处长:孔少林

10.

经济建设处处长:王召远

11.

农业处处长:方习利

12.

社会保障处处长:徐光耀

13.

企业处处长:汪代启

14.

金融处处长:黎学东

15.

国际债务管理处处长:刘华

16.

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季必英

17.

会计处处长:杨春

18.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江永泓

1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处长:焦玲仪

20.

监督检查局局长:汪学越

21.

政府采购处处长:杨延彬

22.

农村综合改革处处长:丁

23.

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主任:姜

24.

人事教育处处长:朱士昂

25.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鲍习生

26.

纪检监察室主任:李朝友

27.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缪

厅属各单位:

1.

省信用担保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钱力,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迟本能

2.

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王建培

3.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李友兰

4.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张恒景

5.

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林晓明

6.

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方旭华

7.

省财政信息中心主任:李森林

8.

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廖晓虹

9.

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叶翠青

10.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处长(秘书长):彭高俊

11.

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董照军

12.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许先才

参考:http://wvw.ahcz.gov.cn/portal/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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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领导班子

王庆江厅长,省农业开发办主任

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开发办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

顾晚光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负责常务工作,牵头抓财源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教科文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服务中心、财税培训中心、财政干部疗养所、牡丹江培训中心,协管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联系省政府采购中心

陈佩钢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分管监督局、企业处、社保处、企管办(含三个监事会)、资产评估处、绩效评价处、社保资金管理中心、资产评估中心、科研所

高大伟 职务: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工:分管法规处、经建处、经贸处、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办、投资评审中心、大正集团、鑫正担保集团、龙财公司、天九公司。

运连鸿 职务:党组成员、农发办副主任

分工:负责农发办日常工作。

关宸忠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分管税政处、行政政法处、会计局、农村处、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信息中心、票据监管中心。

于 宏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分管国库处、国际金融处、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国库支付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珠算与珠心算》杂志社。

郎国明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分管综合处、农业处、乡镇处、非税处(罚没办)

张永平 职务:党组成员、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分工:负责省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工作。

施 烜 职务: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副厅级)

分工:负责省社保资金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分管财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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