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我是本站的小编子芊,今天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黑龙江省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 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平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的知识点较多,篇幅较长,还希望您耐心阅读,如果有讲得不对的地方,您也可以向我们反馈,我们及时修正,如果能帮助到您,也请你收藏本站,谢谢您的支持!

黑龙江省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简称“黑龙江省继教平台”),是为了提升药师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而设立的在线学习平台。该平台为黑龙江省的药师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的学习途径,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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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平台拥有丰富的在线课程资源,涵盖了药学、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理学等各个专业领域。平台上的课程由一线药学专家和权威教授授课,内容丰富、深入浅出,符合药师们的学习需求。

平台还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药师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时间安排自主学习,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他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脑、平板或手机访问平台,学习课程、观看讲座、参与讨论,实现自主学习和互动交流。

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平台还为药师们提供了在线考试和考核系统。药师们可以通过平台在线参加考试,获取学分和证书。这些学分和证书是药师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具有极高的含金量和竞争力。

通过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平台,药师们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增强了自身职业竞争力。他们不仅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药学研究成果和医药发展动态,还能够通过平台与其他药师进行交流和分享,共同进步。

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平台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药师职业的发展和药学事业的进步。它为黑龙江省的药师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助力他们在职业道路上不断探索和成长。相信在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平台的支持下,药师们将能够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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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黑龙江省卫生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是学继续医学教育的平台,实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真学不替学培训制度”。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官网继续教育平台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

【导读】在我国,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其中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下面我们来了解中国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入口的具体情况。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如下: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获悉,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网址:中国药师协会官方网站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中国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入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执业药师国家相关政策解读也需要注意,免得做了无用功,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想了解更多医学类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提升、报名、领证等相关信息,欢迎关注小编,获取更多资讯。更有机会免费领取学习资料与免费课程哦~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登录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我省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是按照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公布的《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定教材》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确定的。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授予10学分,其中:必修内容5学分,选修内容5学分。二、培训地点及安排为方便全省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由3个培训机构在全省8个市设9个培训点,分别是长春市吉林大学、长春市中医药大学、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辽源市、白城市、延吉市。

2.几点要求(一)已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时参加继续教育。要向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说明参加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和不参加的后果,确保通知到每一名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使他们尽可能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集中面授继续教育。如确有困难,也可参加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举办的远程教育。(三)凡首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需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从业药师资格证》。(四)本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按照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公布的继续教育必修和选修内容实行从业岗位分类,分类的必修和选修内容是交叉的,为不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时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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