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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实现利润后需要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许多企业开始进行节税筹划。下面是一个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案例。
某企业是一家制造业企业,近几年一直在努力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以提高竞争力。在实施过程中,该企业遇到了高额的研发成本和技术投入。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该企业采用了以下策略。
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发费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该企业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将研发费用计入企业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所得税减免和所得税优惠;优先适用超速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优先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该企业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该企业还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来进行节税筹划。通过加速折旧政策来降低固定资产的净值,进而减少企业的折旧费用,从而减少纳税基础;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来转移利润,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策略的实施,该企业成功地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经济实力,还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筹划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制定合适的节税策略,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合规性和稳定性。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合理的财务管理,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所得税负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案例

纳税人可选择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税收筹划中在选择各种节税方案时,选择的方案应是越容易操作的越好,越简单的越好,这就是税收筹划的便利性原则。凡是能够用简单方法的,不要用复杂方法;能够就近解决的,不要舍近求远等。一、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案例:济南文学商贸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文具的销售。若2015年每月含税销售额均为31000元。该企业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902.91;如果该企业将每月的含税销售额降低为30800元,则每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800÷(1+3%)=29902.91(元),低于增值税的起征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二、通过纳税期的推迟来节税。延迟纳税,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的筹划。实施该筹划,应该首先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案例:济南山花设备销售公司8月份发生的销售业务3类,货款共计3000万元,第一笔500万元,现金结算;第二笔800万元,验收后收款;第三笔付1700万元,一年后收款。1、如果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510万元(3000万×17%);如果对未收到货款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425万元;2、思路:对未收到的800万和1700万元,通过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三、利用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案例: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格,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减轻增值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负。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多获一部分。四、利用税法漏洞:是利用税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税收实务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洞进行筹划的方法。案例:如:济南某供热设备生产企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销售热泵设备1000台,不含税单价为5000元,需向经销商收取的热泵设备包装物租金117元/台。该企业当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34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仅考虑增值税,E供热设备生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热泵设备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税。2015年10月应纳增值税=1000×[5000+117÷(1+17%)]×17%-340000=527000(元)如果热泵设备包装物的租金变为押金:1)假定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收回,且不超过12个月,则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计税。2015年10月应纳增值税=1000×5000×17%-340000=510000(元)在此情况下,可少缴纳增值税17000元2)假定包装物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已经超过12个月,是在2016年7月收回,则押金需要补交增值税。2015年6月应纳增值税=10000×5000×17%-340000=510000(元)2016年7月包装物应补交增值税=1000×117÷(1+17%)×17%=17000元上述情况虽然跟未筹划前的应纳税额-样,但是延长了纳税时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节税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是筹划性,即事先谋划、设计、安排。而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第一,销售额避税;第二,税率避税。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八)以物换物;(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分立农副业生产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市场需求,该食品厂开发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2005年猕猴桃开始产生经济效益。2006年5月该食品厂共销售猕猴桃加工品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17万元的销项税额。但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数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项目产生了1万元的进项税额。该食品厂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该食品厂可以采取企业分立的方法降低增值税负担。即: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并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也就是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原因在于,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食品厂就可以按照“购买价格×13%”计算出进项税额,而种植企业也不必缴纳增值税,因为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再抵扣。结果是,种植企业没有因为分立而多承担任何税收,而食品厂却在原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因为有了“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而可以增加大量的进项税额。 在上述方案中,食品厂分立后的税收负担及有关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立后的食品厂,销项税额不变,仍为17万元; 2.分立后的食品厂增加了进项税额。假设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价格,该食品厂2006年5月用于生产猕猴桃加工品的原料价值60万元,那么分立后的食品厂就可以按照60万元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7.8万元(如果企业进行转移定价操作,还可以计算更多的进项税额); 3.种植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也不能够再抵扣。根据前文介绍,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为1万元; 4.种植企业可以享受农业特产税的免税政策。 分立后食品厂的这项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7-7.8=9.2(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增值税负担降低了6.8万元,相当于新增加的进项税额与企业原有的进项税额之差。 这一税收筹划方案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新增加的进项税额的数量,即根据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一数额越大,这项税收筹划的方案就越好。实际上这一数量直接取决于种植企业和加工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越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多。 2.原有的进项税额的数量。这一数额会直接增加这项税收筹划方案的机会成本。 以上我们分析了该企业筹划前后增值税负担的变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也是必须同时考虑的因素。本案例中,种植企业增加的销售收入就是食品厂增加的成本,因此种植企业增加的利润就是食品厂减少的利润。两者之间的猕猴桃销售价格最终不会影响两者总的所得税负担。 二 分立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0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078号),自2001年5月1日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使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将原来属于企业内部的收购部门进行独立,以适用以上的抵扣规定。 某造纸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将废纸经脱墨等程序加工成日用纸制品。长期以来,企业有大量原材料来源于民间收购者。由于对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的抵扣票据,企业长期有大量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前述的抵扣规定,该企业为了抵扣进项税额,也曾改为从当地正规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收购废纸,并由其开具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但由于收购价格较高,企业虽然增值税负担有所下降,但利润总额并未有明显提高。 笔者的建议是,该造纸厂应采取企业分立的方式,将原来的收购部门分立为一个废纸收购企业,并使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新企业属于专门经营废旧物资的企业,可以为造纸厂开具合格的发票,造纸厂就可以按照买价和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前述的税收法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即: 废纸=A元 废纸=A元 个人————→废纸收购企业——————————→造纸厂 进项税额=A元×10% 三 分立运输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内部设置的运输部门分立成独立的运输企业,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税收筹划。 企业A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原售价117万元(含增值税)。将运输部门B分立后,对外销售价格不变,但由于运输企业B已经独立,A企业需要向B企业支付有关运费,比如20万元。按照前述规定,A企业取得了合格的运费发票,可以扣除有关的进项税额: 可扣除进项税额=200000×7%=14000(元) 但当运输企业独立后,其业务已经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B企业应按照营业收入和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200000×3%=6000(元) 所以分立运输部门给企业的该项业务带来的税收筹划收益是8000(即14000-6000)元。从企业长期经营的眼光看,其效果必将更加显著。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出于分析的方便,本文中的分析并没有考虑企业由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变化,而导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相应变化。由于这两项支出的数额是随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数额,按固定的比例同方向增长的,所以当考虑这些因素时,以上税收筹划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目前房地产行业被炒的沸沸扬扬,税收筹划这个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也因此而越来越受到这个行业的重视。税收筹划其实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财务管理理论、现行税收法规以及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因此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税收筹划方案要和筹划对象实际情况相一致,不能将一个筹划方案放在它不适合的环境中,否则会造成纳税筹划的失败。如果税收筹划方案和它的环境相一致,就会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近日一位朋友给我一个房地产行业的案例,让我帮忙分析一下,在这里我说说我的思路。某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以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一块土地,但一直未对土地进行开发。2006年8月,该土地的公允价值已经增值到2000万元。因此公司决定于2006年11月开始在该土地上开发商品房(普通住房)。经测算,预计商品房销售收入约为5500万元,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约为3000万元(500万元的地价和2500万元的其它扣除项目),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税费约为3350万元(500万元的地价和2500万元的增值税扣项和350万元的期间费用列支项目,不含土地增值税)。当地契税税率为3%。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测算如下:增值额:5500-3000=2500万元;增值率:2500÷3000×100%=83%;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500×40%-3000×5%=8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500-3350-850)×33%=429万元。公司应纳税合计为850+429=1279万元
筹划方案一:在开发土地之前,公司可将该土地作价2000万元投资成立甲公司(非房地产企业),然后再由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最后再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投资环节、合并环节以及商品房销售环节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测算如下:
1.投资环节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公司以土地投资成立甲公司不需要缴纳营业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公司以土地对外投资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500)×33%=495万元。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公司以土地对外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4)甲公司接受土地投资应缴纳契税为:2000×3%=6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按照土地的公允价值和契税确认其入账价值为:2000+60=2060万元。2.合并环节1)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时,因为甲公司资产未发生增值,所以无论采取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均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负担。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后,该土地的入账价值仍为2060万元。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2005年12月31日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补充规定:财税〔2003〕184号文件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可免征契税。
3.商品房销售环节1)土地增值税方面:①计税成本确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故扣除项目金额只能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确定,不能按照会计的入账价值2060万元确定,也不能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2060万元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即扣除项目金额)等于会计的入账价值,也不等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无论是兼并或投资还是整体资产转让的方式,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均只有500万元,支付的地价款的合法有效凭证只有当时支出这500万元时取得的相关原始凭证。故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②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000+60×(1+20%)=3072(万元);增值额:5500-3072=2428(万元);增值率:2428÷3072×100%=7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428×40%-3072×5%=818(万元);2)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500-(3350-500)-2000-818-60]×33%=0万元。筹划方案税负合计:495+60+818=1373万元因筹划方案税收负担增加1373-1279=94万元,该方案不可行。
筹划方案二:分段实现土地增值税法根据文中条件:我们可作三步走方案1、将公司进行开发,假设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为2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500万元),期间费用为150万元是时进行转让给同一控制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售价3000万元。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2500(万元);增值额:3000-2500=500(万元);增值率:500÷2500×100%=2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30%=150(万元)2)企业所得税:(3000-2500-150)×33%=116(万元)3)契税:3000×3%=90万元。税款合计:150+116+90=356万元2、甲房地产公司再增加5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期间费用为150万元。后再转让给乙销售公司。售价为5000万元。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3000+90+500)×(1+20%)=4308(万元);增值额:5000-4308=692(万元);增值率:692÷4308×100%=16%;应缴纳土地增值税:0(万元)2)企业所得税(5000-3000-500-150-90)×33%=416(万元)3、乙销售公司发生期间费用为50万元,售价为5500万元。为减少契税负担,由甲房地产公司直接过户到客户处。企业所得税为(5500-5000-50)×33%=149(万元)总税负为356+416+149=921万元方案二节税金额为:1279-921=358(万元);
筹划方案三:变出售为代建,节税效果佳,手续简便如果公司将土地投资于拟购地的某保险公司,修建办公楼。投资时应纳税为495万元,后按2000万元转让股权免税。再收取代建手续费金额为650万元。650万元为建房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15万元。共缴纳企业所得税为710万元。方案三节税1279-710=569(万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第三个方案是最佳的参考网址:
http://bbs.chinaacc.com/45/228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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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税率与税目
49、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50、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5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52、 正文文章标题
53、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
54、 营业税税收筹划――避不开的营业税
55、 营业税税收筹划――扩大生产规模要考虑过纳税筹划
56、 营业税税收筹划――租赁变仓储税负可降低
57、 营业税税收筹划技巧——利用计税依据筹划
58、 企业纳税安全状况自我检查表.
59、 筹划新思路-税负转嫁
60、纳税筹划的目的
61、税收筹划的起因和可行性
62、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63、浅析当前公司资本结构优化问题
64、 旅游企业财务核算要点1
65、 旅游企业财务核算要点
66、 浅议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
67、 试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演进
68、试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69、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之我见
70、 浅谈管理会计中业绩考核的几点认识
71、 会计防范风险方法刍议
72、 期股、期权设置相关帐务处理问题探析
73、 财政部明确应收债权会计处理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74、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
75、 财务总监知识结构调查:你是全能型CFO吗
76、 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77、 镇江:财务总监走上前台
78、 三项措施根治假账
79、 关于会计监管的思考
80、 企业常见利润操纵方法的会计分析
81、贷款五级分类与会计核算
82、 会计魔方
83、 中国财务何时交出“管理报表”
84、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定价自主权的筹划
85、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
86、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特点筹…
87、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兼营行为的筹划
88、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购进扣税法的筹划
89、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90、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不同退税方式的筹划
91、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办事处灵活性的筹划
92、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改变贸易方式的筹划
93、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不同促销方式的筹划
94、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分设机构”的筹划
95、 营业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混合销售的筹划
96、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纳税环节的筹划
97、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包装物的筹划
98、 关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国外购买礼品的关税筹划
99、 关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关税的完税价格进行税收…
100、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避税筹划
个税节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式有哪些?1、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核定征收
目前我国的特殊经济园区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
高收入者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签立合同,把工资以合作费形式公对公打款,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个独企业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税,增值税1%(可开专-票),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个人独资小规模总税率为:3.16%。
(2)自然人代征
自然人代征发票主要是服务于没有开票能力的个人或者经营团体,为了方便自由职业者或者经营者开-票,在各个地方税务是可以申请自然人代征发票的。
自然人代征的税种:增值税:1%(增值税普通发票)+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且附有对应的完税凭证,自然人代征政策后无需再缴纳个税。2、合理调整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我们的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
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拉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
3、了解扣减政策
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
合伙企业节税筹划案例

税务筹划技巧与实务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2、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
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
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
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3、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
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4、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也可获得节税收益。5、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6、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三、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1: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
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
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案例2:甲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游泳池、停车场等建筑物,总计工程造价10亿元,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工程造价2亿元。
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方案一:将所有建筑物都作为房产计入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100000×(1-30%)×1.2%=840(万元)。方案二:将游泳池、停车场等都建成露天的,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
应纳房产税=(100000-20000)×(1-30%)×1.2%=672(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168万元。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它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
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

当前,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节省税金支出的重要操作,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重视。而充分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最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之一。企业到底该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通俗的讲就是合理避税。意思是纳税人在现有规定的税法和法治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使企业本身税负减轻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要受到法律制裁制约,而税收筹划则不然,它是在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合法的经济理财行为。
一、案例
A公司李总的企业计划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购买一套普通设备,价款 2100万元;二是购买一种节能设备,价款2400万元,并比普通设备相比每年可节能20万元,该项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则两种方案的比较如下(暂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购买普通设备:支出2100万元
折旧抵税:2100×25%=525(万元)
购买普通设备净支出:2100-525=1575(万元)
购买节能设备:支出2400万元
折旧抵税:2400×25%=600(万元)
投资额抵税:2400×10%=240(万元)
每年节能20万元,10年共计节能:200万元
节能净收益:200×(1-25%)=150(万元)
购买节能设备的净支出: 2400-600-240-150=1410(万元)
购买节能设备比购买普通设备节约支出: 1575-1410 =165(万元)
因为A公司选择购买节能设备,充分享受购买节能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要想降低税收成本,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很有必要。而税收筹划,很多时候就是要了解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最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选择税收洼地,通过享受一些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对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享受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政策,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整体税负。
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75%-90%
所得税:地方留存50%,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75%-90%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都是全国最高的地方留存部分,企业在园区正常做业务纳税,当月纳税,次月就能拿到财政扶持,纳税大户的财政扶持比例可以一事一议,均可以协商沟通。
三、享受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
通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核定税率在0.5%-2.1%,增值税1%,综合税率最高3个点左右,能够有效解决企业成本票空缺
今天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案例的知识介绍就讲到这里,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