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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是湖南省政府的属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湖南省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其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518号,邮编为410006。

湖南省财政厅作为湖南省的重要财政机构,承担着财政管理、预算编制、税收征收、财务监督等各项重要职责。它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湖南省的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安全。财政厅的领导班子由厅长、副厅长等组成,他们负责财政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的地址位于长沙市人民中路518号,这是一个交通便利的位置。这个区域是长沙市的中心商务区,周围有多个商务大厦、银行和政府机构。财政厅的选择地点考虑了方便与效率之间的平衡,使得政府在财政工作上能够更加高效地运行。
湖南省财政厅的地址邮编为410006。邮编的设定是为了方便邮件的投递和管理,确保信件迅速到达目的地。邮编410006指定了该地址的邮寄区域,方便寄信人和快递员将信件准确无误地送到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的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518号,邮编为410006。作为财政部门,财政厅负责管理湖南省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为政府制定财政政策提供支持和建议。其地理位置和邮编的设定都是为了方便财政工作的开展和邮件的投递。通过财政厅的努力,湖南省的财政工作将更加高效和稳定。
湖南省财政厅地址邮编 湖南省财政厅地址

湖南省财政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管全省财政工作,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如财政科技推广中心等。湖南省财政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管全省财政工作。其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财政政策、规划和预算,统筹安排财政资源,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组织财政信用、财务审计、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还负责编制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财政投资,以及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等。为更好的履行职责,湖南省财政厅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如财政科技推广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全省涉税征管局等。财政科技推广中心承担着推广财政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任务,推进财政管理现代化,为湖南省财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湖南省财政厅的职责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答:湖南省财政厅的职责范围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财政政策、规划和预算,统筹安排财政资源,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组织财政信用、财务审计、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还负责编制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财政投资,以及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等。湖南省财政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管全省财政工作。其下设多个内设机构,为湖南省财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湖南省财政厅将在财政管理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方面不断创新和改革,为湖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湖南省财政厅地址邮编

湖南省财政厅
地址:城南西路1号财信大厦电话:(0731)85165123
交通:义茶亭 - 公交站 54米
途经公交车: 108路 130路 143路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专栏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专业科目的培训与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登记等,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4)《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5)《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6)《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7)《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 2、行政事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4)《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5)《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6)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 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具体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办理学分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 (1)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上传相关证明原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 (2)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应上传录取通知原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4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 (三)学分折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通知“四、继续教育的形式”中相应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学分折算原则上每年度办理一次,学分折算不足60学分的,剩余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获得。 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 (四)学分认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学分认定,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学分认定。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与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系统将自动予以登记。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址进行学习。 (三)面授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避免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应当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培训备案表,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培训录像、照片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四)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 2020年湖南长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刘平

1、机构名称: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负 责 人:刘平。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机关财务、车队以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2、机构名称:预算处
负 责 人:胡云归
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建立预算统筹协调机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3、机构名称:税政法规处
负 责 人:王作军
拟订上报财政、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4、机构名称:国库处
负 责 人:贺金生
负责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省直预算单位及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拟订预算会计相关制度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和省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5、机构名称:教科处
负 责 人:徐洪武
负责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档案馆、省社科院、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科联、省地方志编纂院等单位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承担省属各类学校、科研院所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科技、教育、社科领域的财政政策。
湖南省财政厅官网初级会计

由于2022年湖南会计初级证书领取通知还未出,参考2021年湖南会计证书领取通知,考生需要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专栏
先进行网上申请,再领取证书,领取证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EMS邮寄方式,另一种是现场领取方式。
湖南会计初级证书领取步骤
湖南会计初级证书领取步骤如下:
1、网上申请领证人员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专栏
,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
2、进入“湖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输入本人证件号码、密码登录系统(首次登录本平台用户请先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领证方式后,保存提交。
3、如领证人员选择由EMS方式邮寄证书,系统将跳转到EMS邮寄系统,领证人员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并支付邮资;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领证人员提交网上申请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日期内到考试所在地各市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2022年湖南会计初级证书领取通知未出,以上为2021年湖南会计初级证书领取步骤,仅供参考。
湖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
通过湖南初级会计考试的人员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如下:
1、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题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时代数字化在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专业科目内容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初级会计就业方向
1、大中型企业,可以成为企业内部的出纳、会计,财务助理人员等,专业性的职能会计工作突出个人状态表现良好的情况下,也可以晋升为财务主管或者是财务经理。
2、财会事务所,例如常见的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等。主要的工作岗位是审计人员、高级审计人员以及项目部的经理等。
3、在金融保险公司工,可以作为专业的金融保险顾问、理财顾问以及财务处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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