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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中级经济法2023年真题)是会计专业学生进行综合运用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一次考试。本文将从试题内容、考试重点以及备考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经济法2023年真题)

中级会计实务试题内容主要涵盖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以及税务等方面的知识。这些试题旨在考察考生对会计职业操守、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收支计划、财务分析、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等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考试重点方面,考生应特别关注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准则、会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步骤、财务分析方法、预算编制和控制、内部控制的意义和评价等知识点。审计和税务的相关知识也是备考的重点内容。

针对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的备考建议,首先要熟悉考纲和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要求和知识范围。根据考试大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详细的备考计划,并按计划系统学习和复习。可以通过参加模拟考试来提高应试能力,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备考期间,还应注重对真题的练习和分析,了解考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培养应试的经验和能力。还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教材,查找相关案例和实务问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经济法2023年真题)考试对于会计专业学生而言是一次重要的考验。通过合理的备考规划和系统的学习,相信考生能够顺利应对考试,取得优秀的成绩。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经济法2023年真题)

会计初级实务和中级实务的区别在于,虽然初级会计考试和中级会计考试的科目设置及考查内容十分贴近,但是区别在于初级会计偏重基础,能够起到入门引导和知识普及的作用,而中级会计则是在初级会计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如果考生缺乏基础知识衔接,学习起来会比较困难。

初级会计与中级会计考试难度不一样,因此对应的证书含金量也都不一样。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考生一般会从事会计行业比较基层的工作,中级会计主要的就业方向以会计中高层职位为主。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有哪些

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4、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中级会计报考入口是什么

中级会计报考入口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考生报名时先在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获得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打印时,如果出现网站打不开或者准考证上未显示照片的情况,考生需要刷新网页、更换网络或者更换打印时间段,直到网页正常即可。

中级会计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哪个老师讲的好

知乎上看到的,希望能帮助你

首先说一下,对于财管,我是完全零基础,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学习财管我先后跟过四个老师,分别是东奥的征鸿,闫华红,陈庆杰和中华的达江。征鸿和闫华红我跟的时间短,这里不做详细说明了。东奥陈庆杰老师,她是个博士,现在是上海一所高校的硕导,讲课非常细致,课上例题也多,听她的课相当于做了很多题,她还会讲一些有趣的小例子,但每节课课时偏长,我听陈老师课的时候,听完一节课感觉会有点痛苦。跟着她学,会学的比较扎实,前几天我看到微博上有个小伙伴听了她的课考了100分,大神啊,膜拜!

中华达江老师,我后期一直跟着达江老师,我个人感觉他讲课的逻辑比较好,让人很容易听懂并接受知识点,他对公式的总结也比较好,重点突出,我跟着他总结出每章的重点公式,没事的时候就翻一翻,自然而然就记住了。

其实财管就是个纸老虎,刚开始学的时候觉得好难啊,又是各种没听说过的名词,又是各种名词之间的逻辑关系,但当你重复几遍的时候会发现,财管的核心就那些个公式而已。另外嘱咐一下,听课出现例题的时候,一定要自己主动做一遍,而不是只听老师讲,听老师讲是被动接受,而自己做是主动思考,这样以后不容易忘。

最后在考试之前,一定听一听达江老师的机考注意事项,电脑上的计算器怎么用,复杂公式怎么输入,哪些需要带单位,还有v模式等等,可以在考试中节省不少时间。

希望大家都顺利通过财管!

会计中级

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如下:

一、中级会计报名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考生们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报名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报名考生要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报名人员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考生们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以及高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上旬。

考生需要在2年内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中级经济法》、《中级财务管理》三门科目的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中级经济法2023年真题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如下:

一、单选题

二、多选题

1、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预算收入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有()。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B.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C.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D.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答案】AD

【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物权中,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不动产抵押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企业中,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有()。

A.乙国有独资企业

B.丙个人独资企业

C.丁上市公司

D.甲国有企业

【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赵某与其子女之间因其赡养问题产生纠纷,下列纠纷解决途径中,适用于赡养纠纷的有()。

A.民事诉讼

B.和解

C.行政复议

D.仲裁

【答案】AB

【解析】(1)选项c:赡养纠纷的主体是“民与民”,行政复议的主体是“民与官”,所以赡养纠纷不适用行政复议。(2)选项D: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能仲裁。5、甲运输公司因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事故造成毁损,与乙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甲运输公司提起诉讼。下列人民法院中,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货物运输目的地法院

B.甲运输公司住所地法院

C.乙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6、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预算收入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有()。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B.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C.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D.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答案】AD

【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7、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下列情形决议中,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有()。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B.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C.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D.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

【答案】BCD

【解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表述正确的有()。

A.应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B.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B

【解析】选项CD: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三、判断题

1、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答案】×

【解析】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答案】×

【解析】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答案】×

【解析】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四、简答题

1、2023年1月5日,张某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日在甲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于次日生效,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甲保险公司向张某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023年3月5日,张某将该汽车转让给王某,张某将车辆转让事项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未答复。次日,王某酒后驾驶汽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遂向甲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

甲保险公司同时提醒王某,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王某认为购买汽车商业险没有起到保障作用,遂要求张某解除保险合同。

2023年3月10日,张某以投保人的身份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以甲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为由,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合法。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合法。根据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不合法。根据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2、2019年8月1日,陈某、魏某、刘某和孙某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四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0%、20%、30%、40%。

陈某和孙某均以货币足额缴纳了出资;魏某认缴2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于2022年8月1日前缴清;刘某伪造出资评估报告,以其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作价30万元出资,后经评估机构评估,该设备在作价出资时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

2023年1月5日,由于魏某经多次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甲公司股东会作出了解除魏某股东资格的决议,魏某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6月10日,甲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无力向乙公司支付40万元货款,甲公司请求刘某补足其出资差额20万元。甲公司遂又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魏某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是否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魏某的请求。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陈某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3、2023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7个月,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现有的和在贷款清偿前可获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为乙银行设立浮动抵押,当天合同签字生效。2023年2月10日,办理抵押登记。

2023年6月20日,丙公司将M设备赊销给甲公司。6月2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在M设备上设立抵押权,用于担保购买M设备的价款。6月23日,抵押合同生效。6月25日丙公司交付M设备。6月27日,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8月1日,甲公司将M设备出借给丁公司使用并约定由丁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丁公司在使用时出现故障,送到戊修理厂修理。

8月25日,丁公司不愿支付5万修理费,戊将设备留置。

甲主张设备不属于丁公司,戊无权留置2023年9月1日,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乙银行和丙公司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包含就M设备的拍卖价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1)丙公司抵押权设立的日期是哪一天?

(2)甲公司以M设备不属于丁公司主张戊无权留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就M设备拍卖价款优先于丙公司受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丙公司抵押权于2023年6月23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知识点】留置权

(3)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本题中,丙公司享有优先于乙银行受偿的超级优先权。

【知识点】超级优先权五、综合题

1、2022年1月1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年,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100万。次日,甲公司为该机器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200万元。

甲公司的监事赵某怀疑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关联关系,遂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遭到监事会主席拒绝。赵某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其工作后请求甲公司承担费用,遭到甲公司拒绝。

2022年5月10日,张某因该机器产生的噪音打扰其午休,利用乙公司安保工作的漏洞,将该机器转移至其承包的位于乙公司围墙外的林地中,乙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后请求张某返还该机器并赔偿其误工损失。

张某以乙公司并非该机器的所有权人为由予以拒绝,乙公司报警后,张某返还了机器,乙公司加装了噪音设施,M市N县公安局派出所对张某作出了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2023年1月10日,因隔壁丁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丁企业”)的厂房发生爆炸,导致该机器全部毁损,乙公司无法继续使用,乙公司请求甲公司退还租金5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毁损与其无关为由拒绝退还。

2023年2月10日,丙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保险金200万元后向丁企业索赔200万元,丁企业以丙保险公司并非被损毁机器的所有人为由拒绝赔偿。

陈某为丁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万元,实缴出资50万元,2023年1月15日退伙,陈某从丁企业取回20万元现金。后因丁企业无力赔偿其厂房爆炸所导致的债务,丙保险公司向陈某索赔,陈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赔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物权、行政复议、合同、保险、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请求甲公司承担其聘请会计事务所的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乙公司请求张某返还机器并赔偿其误工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张某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乙公司请求甲公司退还50万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丁企业索赔?说明理由。

(6)陈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N县公安局)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N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有权索赔,根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2023年

2023年中级会计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缴费在7月10日18:00截止。

2023年中级会计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与2022年相比延后近3个月配凳。考试时间:2023年9月9日-11日,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各省报名时间略有不同,2023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以省报名通知为准。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山慎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是会计技术人员的职称之一,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以及高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逗卖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

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当地地市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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