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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南京会计管理网)

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是南京市财政局下属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南京市各级财政单位的会计工作。该部门通过南京会计管理网平台,为南京市财政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会计管理服务,为促进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南京会计管理网是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自主研发和运维的在线平台,涵盖了会计报表填报、财务信息查询、资金监管等多个功能模块,为财政单位提供了全方位的会计服务。该平台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了财政单位会计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作成本。
南京会计管理网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会计报表的在线填报。财政单位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填写各类会计报表,实现了报表的快速生成和提交,大大减少了纸质报表的制作和送交过程所带来的繁琐。该平台还提供了会计报表的自动校验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了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财务信息查询是南京会计管理网的另一个重要功能。财政单位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询财务信息,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支情况等。这大大提高了财政单位对自身财务状况的了解和监控能力,有助于及时采取调整措施,保证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京会计管理网还提供了资金监管的功能模块。财政单位可以通过该平台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实时监控,避免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这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通过南京会计管理网平台,为财政单位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会计管理服务。这不仅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也促进了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南京会计管理网将为财政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南京市财政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南京会计管理网)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
(六)税政处(法规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八)企业处
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外经金融处
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八)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南京会计管理网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我为大家整理南京会计继续教育如何登录、如何学习、如何考试等内容供大家参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第一步:注册登录 1、凭卡登录 打开中华会计网校(wvw.chinaacc.com)网站后,点击导航栏“会计继续教育”按钮进入;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入,如果列表中没有显示您所在的地区名称,从列表下方输入继续教育卡号、密码后直接登录到所在的继续教育地区;如果您所在的地区需要用学员代码登录(我还没有学员代码),直输入您的学员代码,然后根据当地财政局要求交费后,开通课程; 2、补充信息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第二步:网上学习 1、开通课堂 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列表下面的“讲座”按钮进入。注意:课程分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员根据自己的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2、网上学习 听课效果:根据自身的网络环境选择窄带视频、宽带视频、宽屏视频、音频等不同的听课效果进入听课,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 选择本次需要学习的章节进入听课,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3、学满课时 点击“学习时间查看”,学完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三步:网上考试 学完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点击“进入考试”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第四步:审核通过 网上考试合格后,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无需参加考试,请在学满规定学时后,直接到会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南京市财政局考试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网上报名的紧急通知 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服务器出现故障,为确保我市考试报名的后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决定暂停我市网上报名工作,开通时间另外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预计26号报名系统可以正常报名2013年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根据新办法,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2013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在7月24日至8月14日,各地将在下半年组织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根据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规定;3、拟采用升级后的考试软件进行考试,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抽取试卷;4、自2014年起,每年拟增加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一年考2次,上半年及下半年各考一次江苏会计从业教材问题,目前各省对会计从业的教材内容进行整合,往年江苏省都是使用经济科学出版的教材,据了解各省的教材大部分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只是在教材章节顺序上有区别,初级电算化会换用友t3软件考试软件,教材要等考试报名后才能出来,现在并没有官方的教材出来,有的话也不是官方的,往年江苏从业的教材都是使用的经济科学出版社的教材,2013年江苏从业教材要到8月中旬才能出来,可以在财政局网站上预定教材,会计从业机考考试的时候是随机抽题的。所有的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机考的形式和报考相关的信息,直接点击百度“贴吧”,右侧有“贴吧搜索”四个字,直接输入贴吧帖子标题即可帖子标题“2013年江苏会计从业模拟考试系统免费答题”帖子标题“2013年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有详细的江苏会计从考试报名流程图帖子标题“2013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统操作演示 题型、题量、分值变化”演示系统可以下载
江苏省财政局会计网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6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20年苏州市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苏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七、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其他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18年--2019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各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2020年江苏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苏州市财政局
南京财政局

好。
1、南京财政局工资薪资待遇很好,每月5K至8K,工作压力不大,工作自由。
2、南京财政局的福利待遇很好,有五险一金,年后双薪,带薪休假,南京财政局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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