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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会计考试(安徽财政厅会计网上报名)

会计专业的就业形势一直稳定,市场对于会计人才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为了规范会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安徽省财政厅开展了安徽省会计考试,并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方便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安徽省会计考试是安徽省财政厅主管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选拔和评价各级财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该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内容涵盖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考试通过后,考生可获得安徽省财政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会计证书,这是进入财政部门或企业会计岗位的有效凭证。
网上报名是安徽省会计考试的报名方式之一,它的出现大大方便了考生。考生只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报名。相比传统的线下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仅节省了时间和交通成本,还提供了便捷的付款方式,使报名更加便利快捷。
与此网上报名还提供了在线咨询和指导服务,考生可随时向财政厅的工作人员咨询报名相关问题,确保参加考试的顺利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也实现了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大大减少了人为错误和信息丢失的风险,提高了报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安徽省会计考试(安徽财政厅会计网上报名)为广大会计人才提供了一个公正、规范、便捷的选拔平台。通过网上报名参加考试,不仅可以获得合格证书,还能够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相信这一考试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安徽省的会计人才培养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会计考试(安徽财政厅会计网上报名)

2021年安徽省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很多小伙伴都想报名2021年初级会计,那么2021年初级什么时候报名呢?官方消息有通知吗?小编带大家看一看!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信息暂未公布,大家可参考2020报名信息,预计不会有太大改变,2020年报名信息如下:
初级会计师资格审核:
2020年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后审”制,即考生成绩达到合格线后,由发证部门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二)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络自行缴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系统自动确认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保证报考信息、照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如下,想要报名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可作参考: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想要顺利通过考试,就要赢在起跑线上。虽说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推迟了,但是这并不妨碍2021年的备考,那些想要考试但是却没有报名的考生们,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2021年初级会计课程上线,抢先一步报课>>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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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会计资格评价网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网官网入口地址: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anhui/sheng2019/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安徽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市、县(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三章内容与形式第八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继续教育科目内容进行指导。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第十二条参加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通知为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会议结束时间为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结项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七)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50分钟算1学时。以上学时折算学分时,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学时折算2个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学时折算3个学分;(八)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参照上述学分计量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第五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第十四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等),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面授机构还应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应每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时、授课教师等事项,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十六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第十七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第十八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第二十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第二十三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市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会计网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安徽省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具体内容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需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包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等6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6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学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网站左侧“在线办事”栏目,或直接打开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ah.gov.cn/ggfwwt),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 3.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2021年安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会计资格考试时间

2023年会计师证考试时间为8月25日至8月27日,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
二、交费时间
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早8:00-晚8:00)。
三、考试时间
2023年8月25日-8月27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四个科目将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2023年8月26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
鉴于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仍存在不确定性,2023年继续暂缓组织欧洲考区考试。
具体安排请关注拟于2023年3月份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的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会计证等级分类:
1、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3、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有机会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4、高级会计职称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5、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生需要通过两个阶段才能取得证书,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安徽财政厅会计网上报名

安徽会计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系统网址是什么?安徽会计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系统网址是:ahkj/z/2154.html学习流程1、网上报名学员登录安徽省财政厅(wvw.ahcz.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中的”网_上报名”按钮。输入个人信息,登录报名系统。学员通过身份验证后,首先修改初始密码,然后根据提示信息,选择继续教育年度和培训网校。2、网校缴费学员报名成功后,可凭身份证号、姓名,直接登录网校,缴纳培训费。网校缴费模式有网上银行缴费、激活学习卡等,学员应按照网校要求缴费。2015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为20元整。3、课程学习学员缴费成功后,可自主选择本人需要学习的课程,网校课件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4、考核登记学员学习规定课时后,参加网校举办的考试。学员考试合格后,相关继续教育信息自动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无需在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再行办理现场审核。5、监督评价学员参加网校学习后,应在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系统中,就网校的课件质量、服务质量、讲师水平进行评价,提交满意度调查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vw.87dh.com/xl/
关于“安徽省会计考试(安徽财政厅会计网上报名)”的具体内容,今天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