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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云南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云南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云南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是为云南省财政会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信息交流的平台。该网站在云南省财政厅的支持下,致力于提升财政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质,推动财政会计行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为财政会计人员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培训课程。这些课程包括财政会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课程不仅涵盖了理论知识,还注重实践操作,让财政会计人员能够真正掌握和应用所学知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还定期举办专业讲座和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为财政会计人员分享最新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提供实践经验和案例分析,帮助财政会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还为财政会计人员提供了信息交流和互动的平台。通过该网站,财政会计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获取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了解最新的财政会计管理要求和业界发展趋势。财政会计人员还可以在网站上与其他同行进行交流和讨论,分享经验和解决问题,促进彼此的学习和成长。这种信息交流和互动的机制,有助于加强财政会计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财政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通过举办考试和评估,为财政会计人员提供了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的机会。通过参加相关考试和评估,财政会计人员可以得到权威认证和资格证书,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还为优秀的财政会计人员提供奖励和荣誉,鼓励他们在工作中勇于创新,不断进取。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云南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是一个专业化、高效的培训和信息交流平台,为云南省财政会计人员提供了学习、交流和发展的机会。通过参与该网站的活动,财政会计人员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为云南省财政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云南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原事务所,加入(或拟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应提交转所申请表(一式六份,格式附后)、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在办理书面申请的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附后)。三、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还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函(格式附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四、具体转所程序如下:个人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转出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出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个人进行网上转入申请→转入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入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终审书面盖章并进行网上转入审批(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相关栏目)→注册会计师将省注协盖章后的转所表分别报送转出、转入市注协及事务所。五、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劳动合同到期、中止或辞职离开原事务所,暂未落实新事务所的(仅限于待业在家,不包括已到行业外工作的情况),也应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可先由转出事务所签署意见并进行网上确认,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印章和转所表上缴转出事务所所在地(市)注协暂存(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注册会计师名义从事业务),待找到接收的事务所后再到接收的事务所和有关注协办理转所手续并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如离开原事务所在家待业满一年仍未加入新事务所,或决定不再加入事务所执业,省注协将撤销其注册。今后再加入事务所,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六、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转所手续:1、应提交的转所材料不正确、不齐全;2、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家事务所总分所之间的转所不受此限制);3、转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未完成在转出事务所的工商变更手续前;4、在转出事务所业务工作和财务未交接完毕的;5、所在事务所终止清算,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前的合伙人或股东;6、网上操作未完成的;7、其他不适宜转所情形的。七、新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或股东身份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工商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60日内办理转入新所手续,转所表不需要转出会计师事务所再盖章,但须提供“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及相关材料。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之前,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八、注册会计师省内转所的标志以省注协签署同意意见的日期为准,跨省转所的标志以转入省注协签署同意转入的日期为准。事务所不得聘用未办理转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九、事务所不得在章程、协议和劳动合同规定以外向转所的注册会计师收取(或变相收取)转所费用。十、事务所在接到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后一个月内应该决定是否批准转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书面向注协申诉,注协进行调查和协调,经协调事务所仍不同意而且确无正当理由,注协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十一、其他规定1、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总所或总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分所,其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等可以放在总所。2、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其他事务所或由其他事务所转入事务所分所的,转所表必须经分所和总所一同签署意见。3、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不办理转所手续。十二、转所表申请人、转出(入)事务所、转出(入)市注协、省注协各留存一份。

财政网初级会计入口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网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kzp.mof.gov.cn/index.js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首页

会计初级证书领取入口

电子版的初级会计考试证书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看或下载,纸质版的初级会计证书一般在考试当地的相关部门中进行领取。纸质版证书领取,考生还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具体要求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资料

1、成绩合格单据。成绩通知单,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有备无患。成绩合格单据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进行查询下载。

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如果考生的毕业证丢失,需要及时补办,或者开具毕业证明。

3、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考生进行证书领取时一定要确保身份证有效。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具体要求按当地的政策为准。)

5、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初级会计证书有什么用

1、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进入会计行业的最低门槛,不管是对会计行业了解还是不了解的考生,面对初级会计的职称考试的时候,应该做好充分的备考,这是对于个人的会计能力的一种衡量。具备初级会计证书,说明之后可以从事会计工作,可以从事的岗位有会计、出纳等。

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对于从业人员的才能和个人技术方面的一种肯定,很多大中型企业、国企以及事业单位等都会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作为一种获得技能的方法。甚至还提出了相应的技能补贴制度和福利政策。各地区出台的补贴制度和福利政策都有不同,具体情况考生可以关注当地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

3、拥有初级会计资格书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更稳定的薪资,使也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会计行业涉及到了审计、出纳等一系列的工作,所以选择性非常的强,且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以实现跨省任职。初级会计的职业发展前景良好,随着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之后还可以担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等职位。

初级会计考试多少分合格

初级会计考试设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两门考试科目总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试卷总分的60%,考生需要达到60分才算合格。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会计证书。如果考生只有一门科目通过,那么下一年需要重新报考两门科目。同一年报考两门科目,一定要同时通过才能取得证书。

全国会计信息网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官网网址是:http://kzp.mof.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负责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与会计人员水平评价工作;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和合格人员库,开展考试后优秀会计人员跟踪评价等。建立会计人员流动配置平台;研究提出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后评审指引;开展会计资格考试与评价国际交流与合作。职责如下:(一)研究拟订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工作纪律和年度考务工作安排。(二)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检查、指导各地报名情况。(三)研究提出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考试用书编写和发行。(四)研究拟订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评价标准,组织命题、试卷(含电子试卷)制作、运(传)送、保管工作,开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题库建设。(五)制定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含试题)安全保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考试监考、巡视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考场设置、监考组织、考场纪律。(六)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评卷、成绩分析与发布,拟订考试合格分数线方案。更多关于会计考试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恒企教育。恒企教育涵盖会计职称与资格认证、会计实操上岗、会计实操晋升、会计能力认证等系列产品课程,现已累计在全国26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立足市场人才供需关系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开设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通过O20个性化教育模式,科学的课程设计,助力备考学生享受高质量教学服务,随时随无忧上课;直播课更有名师在线互动,进行实时答疑,帮助学生系统学习。【点击了解会计报考相关条件】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云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也可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为不断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也可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管理技能、智能财务、信息技术、人文历史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可以单独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为确保网络继续教育质量,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在线服务—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自行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五、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会计人员能力框架,指导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会计人员自愿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六、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检查本辖区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可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静,0871-63957215。 2020年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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