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商业预付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业预付卡是一种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被许多人用于购物和礼品赠送。商业预付卡充值后,持卡人可以在特定商家或品牌店铺使用卡内余额进行消费,类似于使用信用卡或现金。商业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优势使其成为现代消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商业预付卡

商业预付卡为持卡人带来便利。与携带大量现金或繁琐地办理信用卡不同,商业预付卡可以方便地放在钱包或手机上,并且只需要在消费时出示即可完成支付。这种便利性使得商业预付卡成为旅行和购物的理想选择。

商业预付卡还可以作为礼品赠送。在各种场合,如生日、节日或公司庆典,人们经常面临选择一份礼物的问题。此时,商业预付卡成为一种很好的选择。收到商业预付卡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指定商家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或享受服务。这样一份礼物既实用又不会浪费。

商业预付卡的使用也可以带来额外的优惠。许多商家为持卡人提供折扣或特殊优惠,以鼓励使用商业预付卡。这让消费者在使用商业预付卡时既能享受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又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实惠。

商业预付卡使用时也需要一些注意事项。持卡人需要及时了解商业预付卡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避免出现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情况。商业预付卡也需要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为我们的生活和购物带来了许多便利。无论是个人消费还是送礼,商业预付卡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我们在使用商业预付卡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其优势。

商业预付卡

请问预付卡是怎么个意思? 预付卡基本上是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时用到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而银行卡当然只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才能发。所以预付卡的存在本身也是主体资质限制了他不能发行银行卡才会有这样的一种产品。预付卡是什么意思 预付卡:又叫储值卡、消费卡、智慧卡、积分卡等,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预付卡主要分为记名卡和非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非记名卡不可挂失。预付卡的发行机构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电信行业,如:移动、联通,你那张手机卡就是预付卡。2、银联与交通银行发行的太平洋世博非接触晶片预付卡。3,商家: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美容、理发等各个行业。4、第三方发卡机构: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布放受理POS终端,发行一张跨行业消费的预付卡,可到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其它全球通卡是移动的记名卡,这种卡是先使用后交费的。全球通也是可以充值的!哪个月充值也就抵哪个月话费!不能抵欠费!CDMA是电信的卡!预付卡发行流程:主要由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属于新兴行业,发卡量动辄数亿、数十亿元,毛利率在10%左右,假如您想成为第三方发卡机构需要解决以下几方面:1、当地税务政策。2、清算系统,最好是准银行准金融级系统,假如是某某软体公司的系统,你将造成数百万的损失。3、受理终端:POS机具,一般国内二线厂商的水份很大,好的厂商需要专业人士去洽谈。4、签约商户,特别是当地大型商场、超市的合作。5、卡销售:必须在当地有很强的社会背景。6、一个专业的团队,或者专业的顾问。预付卡通过第三方线上这个中间平台进行交易,未来中国预付卡将形成一个预付卡支付联盟,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优势如下:1、不用携带现金,使用安全。2、不用找零,支付方便快捷。3、提高购买效率,降低成本。杭州华润万家超市预付卡是什么意思 就是储值卡,先预存钱到卡里。然后购物直接用该储值卡结账。购买超市开的预付卡,入什么科目?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附件:发票如果计入福利费。则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附件:发票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一,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它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从九百岁预付卡安全消费平台了解到,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第二类: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你可以下载九百岁APP,或登入九百岁900sui,选择载入“保险”标志的入驻商家,线上购买服务或产品后,在九百岁APP“我的——我的保单”频道,可以检视详细的保险单;消费者还可以得到”预付卡保险‘的简讯通知。乐付保就是一个解决单用途预付卡资金安全问题!建议大家使用乐付保购买预付卡,安全又有保险!!!超市购物卡100点啥意思 积100分。超市购买预付卡开具什么名目发票 一般正常是不能开票的,因为这个时候你只是预付款,要在刷预付卡消费后才能确定商品名目。有些公司也可以跟超市谈判,那开什么就看贵公司要求,但肯定是超市经营范围了。什么是多用途预付卡? 多用途,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单用途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超市使用。两者区别如上!并且都可上预付卡保险,让保险公司来保障其安全预付卡保险,全称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对商业性预付活动或商家销售“预付卡”的行为,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中乐付保就是解决了预付卡资金安全问题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 *** 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如果还不懂,可以继续问我!超市购物卡 你可以看看 世通卡,我们单位去年就发的这个卡,在北京3000多家商场超市都可以使用,还有优惠的

健身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健身卡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问题如下: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纠纷乱象的思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类购物卡、健身卡、美容美发卡等消费方式日益走近群众,这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共赢的消费模式,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相关立法的欠缺和监管的不足,导致少数不法商家动起歪脑筋,让预付卡消费成为一个“大坑”。一种行业“套路”。据统计,XX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预付卡消费投诉3996件,而XX年,这个数字跃升到7635件,呈现倍增长趋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纠纷乱象乱象之一。所以制订霸王条款,商家自己说了算。如商家单方面约定过期不能退款,退款违约金约定过高等。

预付卡转让需付转让金,重大节日时期不能打折等。乱象之二:店面屡屡转让,承诺打折难兑现。

商业预付卡备案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流程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根据你的经营模式在推出该卡起的30天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5天之内就可以完成备案。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资料包括:1.《单用途发卡企业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审计机购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餐饮企业除外。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备注: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了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要额外提交: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淡;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除此以外,如果你的企业有外商投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若发卡企业未进行备案,一旦被消费者举报或相关部门抽检,当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就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单用途预付卡备案材料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加盖企业红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4.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品牌发卡企业除外(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财务报表);5.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6.单用途卡业务(应包括发行、服务、纠纷处理、系统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收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等);7.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2)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如发卡企业提供转让服务,则应列明转让的条件和方法;不提供该服务的,应在章程和协议中明示)方式;(3)收费项目和标准;(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6)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8.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商务部统一标准格式)。(备案机关应查验资金存管协议或存管资金冲抵凭证,并留存复印件;资金存管协议、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备案机关应记录协议、保单或保函的到期日;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备案机关应提示备案企业续约。对协议到期未续约的企业,视同达不到备案要求,备案无效,备案机关予以公示,备案编号同时作废,企业需要重新备案)9.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10.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vw.mofcom.gov.cn)下载。

商业预付卡税收政策规定

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更新,传统的商业营销模式已经很难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取而代之的是服务场所的一体化、营销模式的多元化、支付手段的便捷化。 “商业预付卡”就在这种市场需求下应运而生,并因具有办理简单、使用方便、转让自由、记账灵活等特点而深受消费者喜欢。 毋庸置疑,商业预付卡成了人们日常消费中常用的支付工具,同时商业预付卡给商业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好处。 但不容忽视的是,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和企业利益的驱动,加之市场监管不力、财税政策不明,使得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在财务、税务方面既有“空”可钻,又留下了诸多隐患,增加了企业违反财税政策的风险。 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先后参与了多家商场超市及各类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对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和流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论文仅对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发票管理、收入确认、沉淀资金管理、营销促销活动中涉税事项等相关财税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证。 关键词 商业预付卡 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从出现到兴起这短短十多年,便成为“持卡一族”的新宠,与借记卡、信用卡等共同组成了完整的消费支付体系。 商业预付卡所独具的能够锁定客源、便于支付、刺激消费等特性能更加适应市场的变革,从而得以在我国迅猛发展,很快便被消费者所接受,成为常用的支付结算工具。 我国大型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实体店不仅发行了自己的预付卡,而且个体从业者、网店等也都推出了自己的购物卡、虚拟币,甚至还兴起了专门靠发行预付卡营利的公司。 这些预付卡的发行和流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个别发卡机构唯利是图,所以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监管不严,出现了违反财税规定、偷逃税款、公款购卡、收卡收贿等问题,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 一、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就是具有固定额度、有效期限,能够在特定的范围内代替现金使用的各类卡券,其主要为购物卡、会员卡、储值卡、代金券等形式。 商业预付卡不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所以不属于金融结算工具。 商业预付卡本质上只是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一种承诺,即俗称的“认卡不认人”,也就是说“谁持有预付卡,谁便享有权益。”正是这个鲜明的特点使得商业预付卡购买手续简单、使用方便快捷,成了企业发放员工福利和公关送礼的首选。 虽然早在2011年5月23日,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其中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强制实行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对防止商业预付卡违规违法使用、保障用卡人的资金安全、规范税收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积极推动了商业预付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但无法回避的是,商业预付卡无论是在销售环节还是在使用流通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财务和税务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发票开具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预付卡销售环节如何开具发票,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一直成为业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销售预付卡时发卡机构都会开具发票给购卡企业,也正是因为开具的发票带来了一系列的财税问题。 1.商业预付卡销售环节开具发票,发卡机构涉嫌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售卡时开具发票,那么发卡机构必须根据购卡企业或个人计划购买的商品开具发票;持卡人消费时购买的商品也必须与办卡时所要求开具的发票内容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 财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发卡机构会严格限定发票开具的'内容,开具发票的内容多在本企业经营范围内,但为多售卡仍会为购卡者提供一些便利,如开具“办公用品”“服装”“体育用品”“礼品”“劳保用品”等内容。 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的发卡机构则会为购卡企业开具想要的各种名目的发票,甚至和签约机构协商由其开具“餐费”“办公家具”等不在发卡机构经营范围的发票。 由此可见,发卡机构的这些做法明显不符合财税规定。 2.购卡企业用售卡方开具办卡发票入账,涉嫌偷逃税款。 通常购卡企业购买预付卡多会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或公关送礼,目的就是减少现金支付,一方面企业员工得了实惠,还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在办卡时会要求发卡机构开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的发票,涉及的多是集体福利、招待费等期间产生的费用,在账目处理时可以用于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禁止开具虚假的发票用于税前抵扣。 由此可见,购卡企业的做法也是明显违反财税政策的行为。 3.售卡环节开具发票扰乱了税种的界定,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缴。 为了方便开具发票,在售卡环节发卡机构基本上都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内容多为“办公用品”“服装”“食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而发卡机构为提前固定客源、保持市场竞争力就会尽力扩大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如很多购物中心整合多种资源形成“一卡在手,吃喝玩乐购都有”的经营模式,从而可以使持卡人在实际消费时并不一定购买税率为17%的商品,可能会购买税率为13%的粮油商品,甚至购买“服务”,如餐饮、娱乐等,这就又延伸到营业税范畴。 购卡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会扰乱税种以致难以分清应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影响了税务部门的正常征缴。 (二)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后,就应该及时予以确认收入: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五是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通俗地讲,就是商品完成交易、物权实现流转和收益可以核算。 对应以上五个条件,可以得出虽然发卡机构在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难以确认收入,但持卡人在持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就应及时将“预收账款”对应部分结转收入,按期缴纳税款。 而恰恰是这一环节让发卡机构有“机”可趁。 有的以特约消费机构与其结算的时间点结转收入;有的按固定日期结转收入;有的甚至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故意延时、滞后确认收入,随意调节利润,使得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征缴,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 因为确认收入时间而带来的问题相对隐蔽,实际中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也很难对预付卡收入的确认进行准确界定。 (三)沉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商业预付卡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资金沉淀的问题,比如当预付卡剩余金额很小时,部分持卡人可能就不再用于消费或者直接丢掉;还有部分持卡人因为手中预付卡较多或者忘记持有预付卡,致使预付卡长期闲置;甚至个别持卡人因为预付卡来源问题,不便持卡消费等。 类似这样的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实际上已经成为持卡人的坏账,而对于发卡企业来说,按照财务规定应该予以确认收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中,基本上没有一家发卡企业会严格按照规定确认收入,更不会去彻底清查年份久远、已处于冻结状态的预付卡。 这部分商业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所带来的整体收益和税收其实是不可小觑的。 (四)营销活动中衍生的问题 发卡机构为占领市场吸引顾客选择本机构发行的商业预付卡,除大力拓展预付卡消费使用机构类型和范围外,还在销售和消费中千方百计给予购卡客户优惠,比如有的发卡机构在购卡时会赠送顾客一些实物礼品,或者在购卡达到一定额度时按比例赠送顾客同类预付卡;有的发卡企业以持卡消费双倍积分、持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赠送实物礼品等方式鼓励顾客购买预付卡。 发卡机构通过一系列营销活动的推广,确实促进了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及持卡消费,但这些推广活动涉及的财税问题也一直是企业账务处理的难点,甚至可能是企业财税的风险点。 1.售卡环节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 第一,根据财税〔2011〕 5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针对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实物礼品,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企业替顾客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应该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纳税义务随即发生。 对于外购营销用品赠送顾客的,应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相关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而赠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发卡企业在售卡环节根据营销促销活动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持卡消费时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 多数商业企业为鼓励持卡消费会给予顾客双倍积分活动,当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可以兑换实物礼品、进行抽奖等。 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同时又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条款,商业企业对持卡顾客给予积分返礼的,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进行积分抽奖所得又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商业企业代扣代缴。 二、加强商业预付卡财税管理的思考 根据商务部调研数据测算,2014年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7790亿元,消费规模约为8008亿元。 尽管预付卡销售及消费规模均出现下滑,但其仍是零售市场的主要支付手段之一。 必须高度重视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防范财税风险,保证良性发展。 (一)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票开具 对于销售商业预付卡是否应该开具发票和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实际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浙江、河北等地将其认定为“直接收款”销售行为,北京、大连等地则认为应作为“预收货款”处理。 笔者认为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特殊的预付价值,虽然存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但却不具有商品的客观特征。 在售卡环节仅仅是预付资金,实际并没有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提供。 销售商业预付卡不能算作真正的商品交易行为,因为在购卡阶段从资金流来看,购卡企业和发卡机构只是“钱”的交换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物”的流转,不应该在售卡环节开具发票。 建议国家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不得开具各种品目的发票,而应该开具收款收据,待实际持卡消费后由实际销售或服务方据实开具正规发票及清单,这样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三类财税问题的发生:一是消除了售卡企业开具虚假的发票和购卡企业使用虚假的发票的问题,降低了企业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风险;二是购卡企业无法用虚假的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防止了偷税漏税,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性;三是彻底理清了各个税种,消除了税收混乱现象,维护了国家税收的权威性。 (二)督促发卡机构及时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发卡机构在购卡企业持卡消费后,商品已经实现销售应及时予以确认收入并按期缴纳税款,不得利用预收账款调节利润。 但在实际中,签约商家往往是根据账期与发卡机构进行核算,发卡机构待账款结清后才予以确认收入和缴纳税款,由于税款缴纳的迟滞,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采用随机抽查、信息关联等办法,及时掌握发卡机构的收入情况,督促其按期缴纳税款。 (三)加强商业预付卡余额部分沉淀资金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应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指派专人负责预付卡的管理,开发相关软件,建立商业预付卡管理数据库实现联发联管联控,及时掌握市场上商业预付卡的发放总量、发放批次和发放时间。 定期督促发卡机构梳理对已售出但长期未使用的预付卡进行跟踪管理;针对确实已处于停滞、不再使用的商业预付卡进行筛选;确认属于长期挂账不再消费的,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发卡机构将这部分商业预付卡沉淀资金对应的预收账款予以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 (四)认真审查商业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的账务处理 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抽查、中介机构在年度审计时,应加大对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所涉及财税问题的关注,详细掌握发卡企业进行营销、促销活动时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及兑现情况;认真核查营销活动中涉及的实物礼品、积分兑换是否按财税规定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已经正确征缴;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落实财税规定。 商业预付卡的发行虽然繁荣了市场给发卡机构带来了效益,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却存在极大的财税风险。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发卡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税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良性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1] 张海娟.商业购物卡税务风险的几点思考[J].西部财会,2012(06). [2] 罗维芬.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J].财会学习,2012(03). [3] 蔡雪晴.商业企业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分析[J].时代金融,2015(4).

记名商业预付卡

法律分析:预付卡指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可在商业服务业领域使用的债权凭证,具体表现为购物券或消费卡,体现了持卡(券)人作为消费者对发行机构享有的债权。

预付卡的使用过程是:消费者在某一系统范围内的商店预交限定数额的现金,得到此卡,在这些商店里即可不用现金仅凭借此卡在预付金额内一次或多次直接购物。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

以上时,应使用实名。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法律依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 , 是指取得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 , 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 、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六条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第七条 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5000 元 ,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1000 元。

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第八条 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 , 可赎回 , 不得设置有效期 。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第九条 预付卡卡面应当记载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要素。

第十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

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十一条 使用实名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登记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单位经办人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对于记名预付卡 , 发卡机构还应当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 预付卡卡号 、 金额等信息 。

第十二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 , 个人一次性 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第十三条 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发卡机构应当核对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收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信息。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业预付卡”的具体内容,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资讯,可以关注或收藏我们的网站,还有更多精彩内容在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