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您分享2017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真题)的一些知识,本文内容可能较长,请你耐心阅读,如果能碰巧解决您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您的支持是对我们的最大鼓励!

2017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真题)

2017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真题)

每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许多财务从业人员迈出事业重要一步的关键时刻。而2017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加备受瞩目,其中财务管理真题更是成为了考生们关注的焦点。

2017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真题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知识点。考生需要熟悉和掌握财务管理理论,了解财务风险管理和财务决策的相关知识,同时也需要掌握财务规划和财务报告的制定方法。这些都是财务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对于财务从业人员来说是必备的知识。

在财务管理真题中,考生会遇到一些实际案例,需要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一个企业在投资决策中面临不同的项目选择,考生需要运用现金流量评价、收益和风险评价的方法,综合分析各个项目的优势和劣势,最终给出最佳的投资方案。这种案例分析能力的要求,不仅考察了考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更重要的是考察了考生的实际运用能力。

对于考生来说,能够顺利通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他们早已付出努力,经历了一系列的备考过程后的心愿。而注册会计师成绩的查询,对于考生来说更像是一个结果的呈现。不论是喜悦还是失落,成绩都是一个考量自己付出是否得到回报的标尺。

无论考生的成绩如何,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学习和备考经验都是宝贵的财富。无论是对于今后的进修学习还是工作实践,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无论是面对成功还是失败,考生们都应该懂得从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2017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不仅是对于考试成绩的确认,更是对于自身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检验。无论成绩如何,都应该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2017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真题)

2020年CPA考试成绩查询流程暂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注会成绩查询流程,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进入中注协的官方网站(https://wvw.cicpa.org.cn),点击右侧的注会成绩查询按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第二步:点击进入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第三步:输入报考的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到考试成绩。成绩查询须知

一、2020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

1、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12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不了怎么办?

答:请先确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否已经开通了注会成绩查询入口(预计2020年注会查分时间为12月下旬左右),如果已经开通却无法登录,避开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高峰期,或者换浏览器重试。

三、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需要准考证号吗?

答:不需要,有身份证号和姓名就可以查询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几年内有效?

答:按目前的政策是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单科成绩保留5年,5年通过6科。5年以后第一年通过的成绩作废,需要重新考试,6年以后第二年通过的成绩作废,以此类推。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的这两科需要在同一年通过。

有什么问题私聊我~

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2020

在3月20日中注协发布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有写到:考生可于12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10月22日考试结束后,河南省注协对当地的考试情况进行了报道,同时也回应了CPA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预计可于今年12月底前后查询考试成绩。

可见,往年比较多的情况是在周四或周五公布成绩,而且时间一般在12月中旬。今年根据各地注协公布的信息来看,不少考区都显示报考人数创新高!考生增加也意味着阅卷组工作量的加大。CPA成绩查询时,只需要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和登录密码,准考证号在查分时是不需要的。制定2021年的备考计划

如果2020年的科目全部顺利通过,那么考生可以顺利按部就班地制定接下来的学习计划,继续备考剩下的科目,明确自己之后的计划要如何展开,2021年要备考哪几科,从几月份开始学习,每天复习几个小时等等。

如果发现自己有部分科目是没有通过的,就要重点反思问题是出在哪里,由于有过在真题考试环境下的历练,大家对于中注协的出题思路和命题特点更能有切身体会,大家也可以借这次考试发现短板,反思如何在来年的再战中顺利通过该项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CPA考试

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真题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分了解考试真题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我们分析出题的人的出题思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分析题 (一) A 公司是一家拥有 200 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 2015 年年底开始,A 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 年 1 月,A 公司 20 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 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 20 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 年 2 月,A 公司的债权人 B 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 A 公司破产,A 公司提出异议称,A 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 A 公司和 B 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 A 公司坚持要求 B 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贷款后再清偿贷款,B 银行则要求 A 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 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 5 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 A 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 公司欠 A 公司的 20 万元贷款到期,C 公司经理在得知 A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 A 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贷款交付 A 公司财务人员。A 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迅速转交给 A 公司的股东。 (2)A 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 D 公司清偿 10 万元债务,A 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 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 A 公司 20 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驳回 A 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 公司向 A 公司财务人员交付 20 万元贷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司向 D 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认为 A 公司 20 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2)人民法院驳回 A 公司的抗辩异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3)C 公司向 A 公司财务人员交付 20 万元贷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4)A 公司向 D 公司的清偿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 “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简称“IPO”),2016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甲公司 IPO 过程中,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某经请示董事长钱某同意后,令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由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 3、5 亿元。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5 年 12 月,甲公司持股 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贷款 5600 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 5000 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2016 年 1 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 2015 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别派发股利 4500 万元和 500 万元。2016 年 3 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 2015 年度股利 4500 万元。 2016 年 7 月 1 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 IPO 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 7 名董事、3 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甲公司保荐人等作出行政处罚。 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知识,无法发现财务造假。同年 7 月 3 日,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同年 7 月 12 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 450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年 7 月 15 日,已连续 7 个月持有甲公司 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 7 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7 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产生的 500 万元损失。2017 年 4 月 15 日,深交所作出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 4500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5)对于周某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6)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3)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159) (5)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周某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6)终止股票上市决定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 1 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三)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 A 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 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2)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郑某)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4)孙某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四) 2016 年 4 月 4 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 80 万元,用于购置 A 型号自行车 1000 辆,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4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并以价值 90 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 4 月 5 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 2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4 月 7 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 A 型号自行车 1000 辆,总价 100 万元,甲公司应于 4 月 9 日、4 月 20 日分别支付价款 50 万元,丁公司应于 4 月 16 日、4 月 27 日分别交付 A 型号自行车 500 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 月 9 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4 月 16 日,丁公司交付 A 型号自行车 500 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 月 18 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 月 20 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 15 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5 月 6 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 500 辆自行车买卖合同。5 月 20 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 500 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 30 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 6 月 30 日付款交货。5 月 25 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 35 万元购买上述 500 辆自行车。5 月 30 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 月 4 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4)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甲公司无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对于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6)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7)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真题

四、计算题(本题型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1.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7%)÷(1-5%)×5%=31.58×5%=1.58(万元)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5÷(1+17%)+2000×0.03÷(1+17%)+31.58+70.2÷(1+17%)]×17%-8.5=20.04(万元) 2.位于县城的某建筑安装公司2007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与机械厂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签订合同时预收工程价款800万元,月初开始施工至月底已完成全部工程的1/10; (2)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30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80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工,收回全部价款; (3)与地质勘探队签订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为其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万元; (4)以清包工形式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共收取人工费35万元、管理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10万元,客户自行采购的装修材料价款为80万元; (5)将自建的一栋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煤气管道初装费5万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50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78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公司8月份承建厂房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2)公司8月份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3)公司8月份提供泥浆工程作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4)公司8月份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5)公司8月份将自建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 (6)公司8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1)承建厂房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800×10%×3%=2.4(万元) (2)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80)×3%=6.6(万元) (3)提供泥浆工程作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0×3%=1.2(万元) (4)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35+5+10)×3%=1.5(万元) (5)自建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780×(1+15%)÷(1-3%)×3%+(1000+5)×5%=77.99(万元) (6)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4+6.6+1.2+1.5+77.99)×(5%+3%)=7.18(万元) 3.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07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费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3)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 (4)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有关税金; (5)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 参考答案: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0+160)×50%=2080(万元) (2)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50%=1500(万元) (3)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2080+1500)×10%=358(万元) (4)应扣除的有关税金=6500×5%×(1+7%+3%)+6500×0.05%=360.75(万元) (5)扣除项目合计=2080+1500+358+360.75=4298.75(万元) 增值税率=(6500-4298.75)÷4298.75×100%=51.2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500-4298.75)×40%-4298.75×5%=665.56(万元) (6)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500+15)×5%×(1+7%+3%)=358.33(万元) (7)应缴纳的房产税=15×12%=1.8(万元) 4.位于建制镇的某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采摘、销售、观光业务,公司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采摘、观光的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地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300万元。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取得旅游观光业务收入150万元,农产品零售收入180万元; (2)6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价值50万元的办公室从7月1日起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12个月,月租0.2万元,每月收租金1次; (3)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一份,支付保险费3万元; (4)9月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租赁价值30万元的鲜果拣选机一台,租期5年,租金共计40万元,每年支付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5元;②公司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③金额以元为单位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公司2007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公司200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3)公司2007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4)公司2007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5)公司2007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2.5)×5×10000=25000(元)中 华会 计网校 (2)应缴纳的房产税=300×(1-30%)×1.2%×50%×10000+(300-50)×(1-30%)×1.2%×50%×10000+0.2×6×12%×10000=24540(元) (3)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10000+0.2×6×5%×10000=75600(元) (4)应缴纳的印花税=0.2×12×0.1%×10000+40×0.005%×10000=44(元) (5)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5600×(5%+3%)=6048(元)

2023年注协考试报名时间

2023年年注册考试报名简章暂未公布,因此想要报考注会的同学,可查看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具体内容如下所示:2022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如下:

1.考试报名时间 : 2022年4月6-30日。

2.考试交费时间 : 2022年6月15-30日(每天8:00-20:00。交费期间,不得更改报考科目、考区及相关报名信息;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 2022 年 8 月 5 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8 月 5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8月8-23日(每天8:00-20:00)。

4.成绩发布时间: 预计在2022年11月下旬。

上述时间安排和相关工作流程,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务必仔细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名简章,并按照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名、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切莫因错过或未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未完成交费、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不能顺利参考。5.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2年 8月26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2年 8月27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2年 8月28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2年8月27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6.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7.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非常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2017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真题)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