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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湖北省财政厅的重要领导,是一位在财政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的干部。作为副厅长,他肩负着财政厅的重要职责,为湖北省的财政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财政厅的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倾听群众的声音,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他善于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精心谋划财政事业的发展,不断推出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政策举措。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在财政管理方面具有卓越的能力。他深谙财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熟悉国家财政政策和财政运作规律。在工作中,他善于运用财政手段,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财政工作的发展。他注重提高财政效益,加强财政监管,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在团队管理方面表现出色。他注重团队协作,重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他善于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团队的共同发展。他注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财政队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为湖北省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是一位充满激情和责任心的领导干部,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为湖北省的财政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相信在他的带领下,湖北省财政厅必将继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湖北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下属各处太多,例举五个说明:
1、国际财金合作处
负责人:华伟
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全省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2、预算处
负 责 人: 赵红兵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省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省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审核并汇总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3、国库处
负 责 人: 熊晓飞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省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省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省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省级财政专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省级收入退库。
4、政府债务管理处
负 责 人: 徐晶华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
承担省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5、经济建设处
负 责 人: 刘成安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省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财政投资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国库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国际财金合作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省财政厅
王文童: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财政厅党组书记、厅 长,领导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 算处工作。
王华新: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厅长省综改办主任(正厅):洪流
副厅长、总会计师:程用文
党组成员:伍如良
纪检组长:陈智斌
副 厅 长:何大春
副 厅 长:黄明
省农发办主任(副厅):周希祥
副巡视员:贺茂清
副巡视员:赵武松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之窗

湖北会计中级职称考试报名入口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湖北会计中级职称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前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核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已审核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须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中“湖北会计之窗”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栏目中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指引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报考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情况,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本答案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联想X220
系统版本:Windows7
浏览器:谷歌Chrome
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厚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绪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绪湖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游干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国强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吴明喜 副巡视员:张惠 副巡视员:杨荣辉 副巡视员:刘强
杨天然(党组书记、局长)
男,土家族,1963年1月出生,湖北宣恩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历任宣恩县老干局、县委组织部干部,宣恩县椒园区椒园乡党委副书记,宣恩县团委副书记,宣恩县高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宣恩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县交通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利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挂职京山县副县长,建始县委副书记、县长,建始县委书记,利川市委书记,恩施州委常委、利川市委书记(其间挂职国家民委经济司副司长),恩施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恩施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2015年6月任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建国(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58年6月生,湖北黄石人,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
1976年9月至1978年2月大冶县四棵公社插队知青。1978年2月至1985年1月湖北财经学院政治系本科、中南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学习。1985年1月至1999年4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财税系教师、税收教研室主任、财税系副主任、主任、博士生导师。1999年4月至1999年9月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1999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2000年11月至2002年9月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02年9月至2008年2月历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08年2月任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省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代管人事处、省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罗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63年5月生,湖北郧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
历任郧县政府办副科长、科长、政府办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郧阳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茅箭分局副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白浪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处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2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5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10年5月兼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
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为主。
肖厚雄(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58年9月生,湖北广水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历任孝感军分区独立营战士、班长,应城人武部干事,湖北日报社记者、编辑,孝感地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省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9年4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国际税收研究会和地方税收研究会,联系黄石市地方税务局、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肖绪湖(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湖北麻城人,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武汉市委党校研究生。
历任武汉市税务局青山分局利润监交科副科长、科长,青山分局副局长、局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青山分局局长,1996年5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7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分管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联系荆州市地方税务局、荆门市地方税务局、神农架林区地方税务局。
游干成(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男,汉族,1956年10月生,湖北仙桃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党校政治学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历任武汉军区工兵11团战士、班长,舟桥旅排长、助理员、指导员、干事、科长,省税务局政治处科员,省地方税务局人教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兼人事处副处长,2003年4月任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2009年7月任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分管财务装备处、社保费征收管理处、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联系孝感市地方税务局、潜江市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领导名单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四)地方财政处。 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国库处。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六)综合处。 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认真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认真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认真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经金融处。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处。 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处。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十八)农村财务管理处。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承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局。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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