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专项附加扣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根据个人实际支出情况,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一项特殊税务政策。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申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所支付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为自己接受继续教育所支付的学费、书费等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因患重大疾病而支付的医疗费用、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等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支付的购买首套自住房所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支付的租金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为赡养年满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岳父母、外祖父母所支付的赡养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生活品质。但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合法合规,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各地税务部门也会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

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鼓励个人消费和经济发展。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也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专项附加扣除

一、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1、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几点: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公民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为了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优惠,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1、子女教育: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

(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

(1)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六项扣除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对纳税人来说,如果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以免错误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1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2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房贷抵个税即“个税抵扣房贷”准确的说,就是将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每月的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交税。其变化并不直接体现在还贷上,而是体现在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上。所谓的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 房贷抵扣个税申报方式 个税申报房贷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所处工作单位代为操作,单位会获取你的申报相关信息。 2、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自己去申报,个人房产信息比较保密。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3 提醒大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啦!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 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类专项附加扣除! 4种情况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信息填报易错“9大提醒” 提醒1: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2: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3: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4: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5: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6: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7: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8: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9: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让大部分能够减轻纳税负担,从本次的暂行办法来看,各个收入的人群都能起到一定的减税效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就用具体的示例告诉大家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工资-5000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的其他相关扣除

示例说明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相关的标准,纳税人的每个子女每年可以抵扣12000元,每人每月可以抵扣1000元,这属于定额扣除,各个地区都执行这个标准。举例:王先生每月的工资为1万5000元,今年女儿7岁了,准备去读小学一年级,那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1万5000元-5000元(起征点)-1200元(三险一金)-1000元(子女教育)=7800元,也就是说王先生实际需要纳税的金额是7800元。而没有增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王先生需要纳税的金额是8800元。

示例说明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相关的标准,租房的城市不同扣除的金额有三个档次,分别为800、1000、1200。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按照以上三个标准执行。举例:李小姐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正在长沙租房,那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8000元-5000元(起征点)-1000元(三险一金)-1200元(住房租金)=800元,那么李小姐实际需要纳税的金额为800元,如果住房租金没有用于抵扣个税,那么李小姐需要纳税的金额为2000元。

示例说明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根据相关的标准,首套房在还贷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抵扣。举例:赵先生和张小姐两夫妻,用公积金贷款买了首套房,由于是期房,因此现在还在租房住。不过因为有了房产,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抵扣,因此本次抵扣的是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赵先生的税前收入是10000元,张小姐税前收入是5000元,他们商量决定用赵先生的收入抵扣,那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怎么操作?10000元-5000元(起征点)-1300元(三险一金)-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2700元,那么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以后,赵先生需要纳税的部分金额为2700元,在没有抵扣前,需要纳税的金额为3700元。用了三个示例告诉大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虽然抵扣的金额对于大城市的人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但对于小城市的上班族,可以说是福利满满了。相信随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调整,大城市地区的扣除金额应该会有所变动。

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个税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有教育、医疗、养老等等方面的附加扣除。是在2018年国务院通过,并在2019年1月1号实施的。一、个税附加扣除什么意思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住房租金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综上,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提出的。让纳税人在专项扣除的基础上在享受附加扣除项。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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